question-icon 交通轻微骨折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导致轻微骨折。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交通轻微骨折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包括哪些赔偿项目,具体金额该如何确定,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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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轻微骨折,赔偿标准是有一定法律依据和计算方式的。 首先,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医疗费,这是指因治疗骨折而产生的各项费用,比如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在确定医疗费赔偿时,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票据等作为凭证。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如果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也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所涵盖的赔偿范围。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如果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也应予以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虽然轻微骨折可能相对伤残程度较低,但如果医疗机构认为需要补充营养以促进恢复,也可主张相应的营养费。 对于赔偿金额的确定,首先要明确事故责任的划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确定责任比例后,按照上述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方式,就可以大致计算出赔偿金额。如果双方对于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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