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轻微骨折是怎样赔偿的?
我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受伤导致轻微骨折,想知道这种情况具体能获得哪些赔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是由单位赔还是有其他渠道赔偿,心里很没底,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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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轻微骨折的赔偿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用,这包括因治疗骨折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合理支出。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要是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就由用人单位支付这些费用。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是《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的。 然后是护理费,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而单位未安排护理的话,职工可要求单位支付相应护理费。 另外,要是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后,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等级,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项目。比如轻微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的,职工可享受7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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