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肇事罪加危险驾驶并罚会怎么判?

我之前因为危险驾驶被抓过,现在又不小心出了交通肇事事故。听说这两个罪要并罚,我特别担心会判得很重。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依据是什么,有没有可能争取从轻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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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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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两个不同罪名。下面来分别理解一下这两个罪名。 交通肇事罪,指的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当一个人同时触犯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对于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并罚的情况,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犯罪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比如,如果犯罪人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伤者、主动赔偿损失、如实供述罪行等,可能会被酌情从轻处罚;反之,如果存在逃逸、抗拒执法等恶劣情节,可能会被从重处罚。 总之,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并罚的具体判决结果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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