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备注资源赠与,对方是否无权要回?
我给别人转了一笔钱,转账时备注了资源赠与。现在对方又想把这笔钱要回去,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对方有没有权利要回这笔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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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转账时备注为资源赠与,一般情况下对方确实无权要回。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赠与”这个概念。赠与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心甘情愿把东西给另一方,另一方也愿意收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行为完成,也就是钱已经转到对方账户,并且转账时备注了资源赠与,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双方达成了赠与的合意。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对方可能有权撤销赠与并要回财物。《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如果受赠人出现了上述这些情况,赠与人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赠与的财物的。 所以,如果转账备注了资源赠与,在没有出现法定撤销情形时,对方通常无权要回;但一旦出现了法定撤销情形,对方就有可能要回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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