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转账备注自愿赠予房贷还能要回吗?
前任给我转钱还房贷,转账备注是自愿赠予。现在前任想要回这笔钱,可这都备注赠予了,我觉得不应该还给他。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他真能把这笔钱要回去吗?
展开


在法律层面,这个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赠与”这个概念。赠与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通俗来讲,就是一方心甘情愿把东西给另一方,另一方也愿意收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如果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也就是钱已经转到你的账户,而且明确备注了是自愿赠予,那么从形式上看,这笔钱就属于你了,前任通常不能随意要回。 不过,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撤销情形,前任就难以要回这笔钱。 此外,还要考虑转账的性质是否真的是赠与。有时候,即使备注了赠与,也可能因为存在其他背景因素而被认定并非单纯的赠与。比如,如果这笔转账是基于某种附条件的约定,而你没有满足这个条件,前任可能会以未达成条件为由要求返还。又或者转账金额巨大,超出了一般赠与的合理范围,前任可能会主张这并非是无偿赠与,而是有其他目的,比如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等。所以,需要结合转账的背景、金额大小、双方的关系和沟通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