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情侣间发红包没有标明自愿赠予该怎么处理?

我和前任谈恋爱的时候互相发过不少红包,现在分手了,有些红包没标明是自愿赠予的。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没标明自愿赠予的红包该怎么处理,是算借款得还回去,还是有其他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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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处理情侣间发红包且未标明自愿赠予的情况时,我们需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分析。首先,要明白“赠予”的概念,赠予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送出去之后一般就不能再要回来了。而如果是借款,那就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另一方是有义务归还的。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红包的金额、发送时间、聊天记录等因素来判断红包的性质。如果红包金额较小,例如是520元、1314元这种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予。这是因为在情侣关系中,这些金额往往代表着爱意、祝福等情感表达,就像送花一样,是一种无偿的情感馈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对于这类具有特殊含义的小额红包,一般可以认定双方达成了赠予的合意,一旦交付,赠予行为就完成了,赠与人不能再要求返还。 然而,如果红包金额较大,且没有特殊含义,比如5000元、10000元等,此时就需要结合其他情况判断。如果有证据表明这是借款,比如聊天记录中有提到“借我点钱”“之后还你”等内容,那么这笔红包就会被认定为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所以,这种情况下接受红包的一方有义务归还。 要是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是借款,也不能简单认定为赠予。因为较大金额的款项流转,不能仅凭没有明确表示就认定是赠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证据和情况来判定红包的性质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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