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恋爱中自愿付出的钱有理由要回来吗

和对象谈恋爱的时候,我给对方转了不少钱,现在分手了,心里有点纠结这些钱能不能要回来。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恋爱里自愿给出去的钱,到底有没有理由让对方还回来啊?是有什么具体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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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恋爱关系中,对于一方自愿付出的钱能否要回,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果一方出于感情主动给予另一方财物,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会被视为赠与,原则上该财产并不需要偿还。比如在日常相处中,一方给另一方买的零食、小礼物等,这些都属于无偿赠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然而,如果赠与人明确指出该款项是作为借款提供给对方的,那么这种行为实质上构成了借贷关系,即使没有书面借条等凭证,只要能通过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证据证明是借款,那么出借方有权要求对方偿还借款。 另外,还有一种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的赠与。倘若双方未能如愿步入婚姻殿堂,并且该赠与所涉金额较为庞大,同时赠与人坚持索要其赠与之物时,那么受赠方可能需要如数偿还。比如一方给另一方赠送了昂贵的房产、车辆等大额财物,是以结婚为目的,而最终两人没有结婚,赠与人就有权要求返还。 还有一些特殊的转账情况,某些具有特定情感含义的转账行为,比如数字谐音“520”、“1314”等代表爱情寓意的转账行为,这类赠予往往被看作是一种表达深情厚意的无偿赠予行为,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总之,恋爱中自愿付出的钱能否要回,关键在于判断这笔钱的性质是赠与、借款还是附条件的赠与等,要依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来确定。 相关概念: 赠与合同: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另一方,另一方接受的合同。 借贷关系:通俗讲就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另一方有义务在约定时间归还的关系。 附条件的赠与:是指在赠与财产时附加了一定条件,只有条件满足时,赠与才生效或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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