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定金交付比例是多少?
我打算跟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对方要求我交付定金。但我不知道这个定金交付比例有没有规定,交付多了怕自己吃亏,交付少了又怕旅行社那边有意见,所以想了解下旅游合同定金交付比例到底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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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游合同中,定金是为了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而由一方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金额款项。当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关于旅游合同定金交付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这就意味着,在旅游合同中,定金交付比例上限是旅游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举个例子,如果您和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总费用是 10000 元,那么定金最多只能收取 2000 元。如果旅行社要求您交付超过 2000 元的定金,超过的部分就不能按照定金的规则来处理。也就是说,当出现违约情况时,这部分超出的金额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所以,当您签订旅游合同交付定金时,一定要注意定金的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旅行社要求的定金比例过高,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与旅行社进行协商调整,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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