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前的待遇是怎样的?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现在正在走工伤认定流程,但还没出结果。我想知道在工伤认定前这段时间,我能享受哪些待遇呢?比如工资怎么算,医疗费用谁承担这些,心里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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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前的待遇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内容,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工资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在工伤认定前,只要处于合理的停工留薪期内,您的工资应该和受伤前一样,单位要正常发放。 其次是医疗待遇。职工在工伤认定前进行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前提是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再者是护理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没有安排护理,职工自行聘请护理人员产生的合理费用,也应由单位承担。 此外,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这些费用同样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工伤认定前,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好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材料,以便在后续的工伤认定和待遇申领过程中使用。如果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认定前的待遇问题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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