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罪该怎么处理?


在法律中,对于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罪的情况,有着明确的处理方式和相关规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剥夺政治权利”这个概念。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限制犯罪分子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这种刑罚旨在从政治层面上对犯罪分子进行制裁,防止其利用政治权利继续危害社会。 当犯罪分子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处理。具体而言,会先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然后将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刑罚和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相应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在数罪并罚的过程中,如果新罪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会与前罪未执行完的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合并执行。这意味着犯罪分子将面临更长时间的政治权利被剥夺。 例如,甲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执行了1年后,甲又犯了新罪。此时,对于新罪进行判决,假设新罪也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那么,甲剩余未执行的2年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将与新罪判处的2年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合并,最终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可能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会在2年以上、4年以下。 另外,数罪并罚时还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如果新罪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在量刑上会更倾向于较重的处罚。 总之,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罪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这也提醒每一位公民,无论处于何种情况,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触犯法律的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