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缓刑军人成为累犯该怎么处理?
我是一名军人,在战时获得了缓刑。但我担心如果之后不小心又犯事成了累犯,不知道法律会怎么处理我。我不太懂相关法律规定,就怕到时候情况很严重,想提前了解下战时缓刑军人成为累犯后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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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战时缓刑和累犯的概念。战时缓刑是指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而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对于战时缓刑军人成为累犯的情况,要分情况来看。如果该军人在战时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也就是说,会撤销战时缓刑,将前罪和新犯的罪进行数罪并罚。 如果是在战时缓刑考验期满后,符合累犯条件的,就按照累犯的相关规定处理。因为累犯体现了犯罪人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和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所以法律规定要从重处罚。这意味着在量刑时,法院会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对其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总之,无论是哪种情况,军人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再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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