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认定挂靠后工程款该怎么处理?


当工程被认定为挂靠后,工程款的处理是一个复杂且备受关注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挂靠。挂靠,通俗来讲,就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工程建设。这种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是明确禁止的,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在工程被认定为挂靠后,工程款的处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虽然挂靠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工程质量是合格的,实际施工人有权获得相应的工程款。 然而,这里的实际施工人获得工程款并不是无条件的。一般情况下,工程款会先支付到被挂靠公司的账户。因为从表面的合同关系来看,发包方是与被挂靠公司签订的合同。但实际施工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被挂靠公司主张支付工程款。 被挂靠公司不能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实际施工人应得的工程款。不过,在支付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一些扣除费用的情况。比如,被挂靠公司为工程实际支出的管理费用等合理费用,可能会从工程款中扣除。但这种扣除必须是合理且有依据的。 如果双方就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产生争议,实际施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施工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以及工程的实际投入、完成情况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外,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实际施工人可能无法获得全部的工程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保证工程质量对于实际施工人获得工程款至关重要。 工程认定挂靠后工程款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工程质量、合同约定、实际投入等多方面因素。实际施工人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