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房产经改造增值的财产该怎么处理?
我租了一套房子,花了不少钱进行改造,让房子增值了。现在租期快到了,我不知道这些因为改造带来的增值财产该怎么处理,是归我还是归房东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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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租入房产经改造增值财产的问题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处理方式。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在租入房产改造的情形中,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就可能构成添附。而对于添附物的处理,法律有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如果承租人改造房产是经过出租人同意的,那么对于改造增值的财产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比如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改造增值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那么就依照该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能拆除且拆除不影响房屋使用和价值的,承租人可以拆除改造增值的部分财产。例如,承租人安装的可移动的空调等设备,承租人可以搬走。但如果拆除会对房屋造成损害,那么一般不宜拆除,此时可以由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适当补偿。补偿的金额可以根据改造的实际花费、折旧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改造,那么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恢复原状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果无法恢复原状,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承租人擅自将房屋的格局进行了大的改动,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将房屋恢复到原来的格局,若不能恢复,承租人要赔偿因此给出租人带来的损失,像房屋价值降低、重新装修的费用等。 总之,在租入房产进行改造前,承租人和出租人最好就改造增值财产的处理达成书面约定,这样可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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