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多重让与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手里有一笔债权,之前已经让与给了一个人,后来又让与给了另一个人。现在我有点担心这种多重让与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不知道哪个受让人能真正获得这笔债权,想了解一下债权多重让与的效力到底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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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多重让与,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把同一笔债权先后让给了多个不同的人。在这种情况下,确定哪个受让人能真正获得债权的效力就很关键。 根据相关法律原理和实践操作,债权让与是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就债权转移达成的协议。我国《民法典》虽然没有对债权多重让与的效力作出专门的、详细的直接规定,但依据相关条文和法理可以进行分析。 一般来说,如果债权让与已经通知了债务人,这对债务人就会产生效力。当出现债权多重让与的情况时,首先,已经取得债权凭证的受让人,比如借条等债权证明被其持有的,在效力上往往更有优势。因为持有债权凭证是一种较为直观的债权转移证明。 其次,如果都没有取得债权凭证,那么先通知债务人的受让人通常会获得优先的效力。这是因为通知债务人是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产生效力的重要条件,先通知能使债务人知晓债权转移的情况并依此履行义务。 要是既没有取得债权凭证,也都未通知债务人,那就可能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合同签订的时间先后等,一般先签订债权让与合同的受让人更有可能获得债权。不过,最终的效力确定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由法院依据法律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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