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最晚什么时候做?
我之前在工作时受了伤,因为一些原因一直没去做工伤鉴定。现在挺担心时间久了会不会不能做了,想了解下工伤鉴定最晚能在什么时候做,有没有时间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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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的时间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这两个不同阶段的时间要求。 工伤认定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对于职工一方而言,从事故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起1年内是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的最晚时间。 而劳动能力鉴定,是在工伤认定之后进行的。根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最晚时间,但一般应在工伤认定后,病情相对稳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如果拖延时间过长,可能会因为伤情变化等因素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也可能会给自己后续的权益保障带来不利影响。 所以,综合来看,先得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伤认定,之后在病情稳定的合理时间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工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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