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几个月之后可以做工伤鉴定?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当时忙着治疗没顾得上做鉴定。现在已经过去几个月了,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做工伤鉴定,想问下工伤几个月之后可以做工伤鉴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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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一般分为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二者在时间要求上是不同的。 首先是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说,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要在1个月内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职工自己申请则在1年内都可以。 然后是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说,并不是单纯以几个月的时间来界定,而是要等伤情相对稳定。不过一般来说,骨折类的可能在伤后3-6个月左右,神经损伤类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比如6-12个月甚至更久,要结合具体的恢复情况确定。 总之,工伤认定有明确的时间范围限制,而劳动能力鉴定主要看伤情稳定情况。建议你及时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者专业律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鉴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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