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给抚养费,法院可否强制执行?
我和男方离婚后,孩子归我抚养,男方却一直不给抚养费。我跟他多次沟通都没用,现在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想知道,如果起诉后男方还是不给,法院能不能强制执行他支付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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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男方不给抚养费时,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它是保障子女生活和成长的必要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男方不按照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有权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通过这些措施,促使男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总之,法院有权力且有多种方式来强制执行男方支付抚养费,以确保子女能够得到应有的生活和教育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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