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征收过程中的两个不得是什么?
我在做生意,最近涉及到税费征收问题。听说在税费征收过程中有两个不得,可我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我就想知道这两个不得到底是什么,对我们做生意的人有啥影响,能给我详细说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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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费征收过程中,“两个不得”主要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所强调的依法依规征收方面。第一个“不得”是不得违规多征税费。税收的征收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来进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这意味着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既定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纳税人应缴纳的税费金额,不能随意提高征收标准或者额外增加征收项目。如果税务机关违规多征税费,纳税人有权拒绝缴纳多征部分,并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个“不得”是不得延缓征收应征税费。税务机关有责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征收应征的税费。这是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及时入库,以支持国家各项公共事业和社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如果税务机关无故延缓征收应征税费,可能会影响国家财政资金的正常运转,同时也可能破坏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对于纳税人来说,也应该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缴纳税费,否则可能会面临加收滞纳金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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