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打一个人致其骨折,先动手的要负全责吗?
我被两个人打了,胳膊都骨折了。当时是其中一个人先动手的,然后另一个也跟着一起打我。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先动手的那个人就得负全部责任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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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个人打一个人导致对方骨折的情形中,先动手的不一定负全责。 从法律概念来讲,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在多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责任的分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这两个打人者对受害人骨折的损害后果要一起承担责任。但对于他们内部责任的划分,需要看各自的过错程度。 如果先动手的人直接导致了受害人骨折,且后动手者只是起到辅助作用,那么先动手者的过错程度可能较大,承担的责任比例可能更高,甚至可能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然而,如果后动手者在殴打过程中也有严重的暴力行为,且该行为对受害人骨折这一损害后果起到了关键作用,那么后动手者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时先动手者就不一定负全责。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等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若受害人骨折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先动手者和后动手者都可能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受害人可以通过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受害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因骨折产生的各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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