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不到一年的公司能不能去?
我收到了一家成立不到一年公司的offer,有点犹豫要不要去。不知道从法律层面看,去这样的公司工作有哪些风险和保障。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新成立公司员工权益方面有没有特殊规定,去这样的公司工作是否可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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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成立不到一年的公司是可以去工作的。在我国,只要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取得营业执照,就具有合法的用人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适用于所有合法注册的用人单位,不管其成立时间长短。这些法律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比如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 对于新成立的公司,虽然在稳定性上可能相对一些老牌公司较弱,但只要它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的权益就能得到保障。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同时,公司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不履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 不过,劳动者在入职前也应该做好一定的调查和了解。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公司的注册登记信息、经营状况等,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记录。此外,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陷入不利的境地。总之,不能仅仅因为公司成立不到一年就拒绝,而应该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并依靠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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