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开公司,一个是法人一个是大股东,有什么法律关系和权责区别?


在两个人开的公司中,法人和大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们在公司里有着不同的法律地位、权利和责任。 法人,准确地说是法定代表人,它指的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通俗来讲,法定代表人就像是公司的“代言人”,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去签订合同、参与诉讼等各类民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同时,法定代表人在一定情况下也需要对公司的行为承担个人责任。比如,如果公司存在违法经营、偷税漏税等情况,法定代表人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大股东则是指在公司中持有股份比例较大的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通过向公司出资获得公司的股权,从而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大股东由于持有较多的股份,在公司的决策中往往具有更大的话语权,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来影响公司的重大决策,比如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 法人和大股东的身份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分别由不同的人担任。当二者分离时,大股东主要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来影响公司的决策方向,而法定代表人则负责具体执行公司的各项事务。在责任承担方面,股东一般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出现债务问题,股东只需要按照其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则主要基于其代表公司进行的行为,如果其行为违法或者违反公司章程,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总之,法人和大股东在公司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有着不同的权利和责任,他们共同影响着公司的运营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