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际控股人和法人有什么区别?


公司实际控股人和法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们在定义、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是定义方面。公司实际控股人指的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拥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从而能够对公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人。这里的控股,简单来说就是手里的股份多到能对公司的事儿拍板。而法人并不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人,它是法律上拟制的“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在公司里,法人就是公司本身这个组织,通常由法定代表人来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从权利方面来看。实际控股人因为持有大量股份,所以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有很强的影响力。比如公司要投资新项目、进行大规模的融资等重要事情,实际控股人往往有决定性的话语权。而法定代表人则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在公司的日常运营中,法定代表人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参与诉讼等,他的行为代表着公司。 在义务和责任上,两者也有不同。实际控股人主要的义务是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果实际控股人滥用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后果由法人承担,但如果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法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