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如何进行土地农转用报批?


土地农转用报批,通俗来讲,就是把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所需要经过的一系列法定程序。这是因为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农用地要转变为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报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建设单位进行土地农转用报批,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主要步骤:首先是提出申请,建设单位要向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农用地转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勘测定界图等。然后是进行审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等。接着是组织听证,如果涉及到农民集体土地的征收,还需要组织听证,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之后是逐级上报审批,经过审查和听证等程序后,符合要求的会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进行审批。最后是批准实施,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作出批准决定后,建设单位就可以按照批准的要求实施项目建设了。 在整个报批过程中,建设单位需要注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同时,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及时了解审批进展情况,以便顺利完成土地农转用报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