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产假期间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解雇应如何赔偿?

我正在休产假,突然接到公司通知被解雇了,而且公司并没有提前三十天告知我。我现在特别着急,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该怎么赔偿我,我能争取到哪些权益,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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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产假期间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解雇,这种行为是违法的。首先要明确,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公司要按照补偿金的双倍支付赔偿金。这里的补偿金计算是依据工龄来的,具体如下: 如果工作每满一年,公司就需要赔偿几个月的双倍工资;要是工作不满半年因为休产假被解雇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半个月的双倍工资;假如员工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时间已经超过12年,用人单位最多只需要支付12个月的双倍工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赔偿的工资是以解雇员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 相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就是用人单位在一些法定情形下,按照一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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