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牢人员没有案底是怎么回事?
我被关进过牢里,按说应该有案底,但我去查的时候发现居然没有案底。这让我特别困惑,不明白是怎么回事。是有什么特殊情况才会这样吗?我想弄清楚到底为啥会出现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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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两牢人员”和“案底”的概念。“两牢人员”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以及被劳动教养的人员。而案底通常是指某人过去违法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 根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正常情况下,只要是经过法院判决有罪的“两牢人员”,都会留下案底。 然而,存在几种可能导致“两牢人员”没有案底。一种情况是,可能这个人只是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比如被拘留、逮捕,但最终没有被法院判决有罪。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以,如果只是被关押但未被定罪,就不会留下案底。 另一种可能是,存在记录错误或遗漏的情况。司法机关在记录和管理犯罪人员信息时,虽然有严格的流程和规范,但也可能会出现人为失误或系统故障等问题,导致案底信息没有正确录入或丢失。 还有一种情况是,在一些特殊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这种情况下,从外部查询可能显示没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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