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界限需要满足哪两个要件?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经营状况特别差,感觉快撑不下去了。我想了解下,如果公司要申请破产,破产界限需要满足的两个要件是什么呢?我好对照看看公司是不是符合破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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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界限是指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在我国,破产界限需要满足两个要件。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第一个要件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到了应该还钱的时候,却没有能力偿还。这里的“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在今年 1 月 1 日还款 100 万,到了 1 月 1 日,甲公司却拿不出这 100 万来还给乙公司,这就属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二个要件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指的是企业的全部资产价值小于它所欠的全部债务。比如企业的资产总共价值 500 万,但是所欠的债务有 800 万,这就表明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指企业虽然资产可能看起来还可以覆盖债务,但实际上没有能力变现资产来偿还债务。例如企业的大部分资产是一些难以变现的固定资产,无法快速换成现金来偿债,就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在实际判断破产界限时,这两个要件需要同时考量。只有当企业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出现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时,才符合破产界限,才能依照法律规定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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