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公证手续是什么,相关规定有哪些?


遗嘱继承公证手续及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说办理手续。一般流程是,当事人要先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如果是涉及不动产的遗嘱公证,要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办理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通常包括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注销户口证明、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遗嘱原件等。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到公证处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公证即可。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另外,遗产继承公证自公证处发给公证书就开始生效。不同遗嘱形式也有不同规定,比如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这些不同形式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是有效的。 相关概念: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