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鉴定有哪两种?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想通过鉴定来明确责任,但不知道医疗纠纷鉴定有哪几种类型。我很关心不同类型鉴定的区别和适用情况,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是哪两种鉴定方式,以便选择合适的途径来处理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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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鉴定主要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这两种。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它主要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时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技术服务,重点在于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 医疗损害鉴定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者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鉴定主要是为了确定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等,侧重于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的民事责任问题。 这两种鉴定在鉴定主体、目的、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差异,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选择合适的鉴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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