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哪些类型?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含的类型: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签订的合同,如果超出了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范围,该合同的效力就处于待定状态。比如,一个十岁的孩子花五千元买了一台电脑,这种购买行为明显超出了他这个年龄所能独立实施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这类合同需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有效,如果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则无效。
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主要有三种情况: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比如,甲没有得到乙的授权,却以乙的名义和丙签订了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 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人,就是对他人的财产没有处分权利却进行了处分的人。例如,甲把乙借给他用的电脑卖给了丙,甲就是无处分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如果事后没有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合同是无效的。
总之,效力待定合同在没有经过有权人追认或者满足特定条件之前,其效力是不确定的。了解这些类型,能帮助我们在签订合同时更加谨慎,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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