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著作权法定许可有哪些类型?

我是个写文章的,经常要引用一些别人的作品内容。听说有著作权法定许可这回事,我想知道法定许可到底有哪些类型,这样我在引用别人作品的时候,心里也能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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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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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定许可是指在特定的情形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下面为您介绍几种常见的著作权法定许可类型。 首先是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的法定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 第三十五条规定,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教育的顺利开展,让知识能够更广泛地传播。比如在小学语文课本中,会选取一些名家的经典短文,这种使用就属于法定许可。 其次是报刊转载法定许可。《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也就是说,如果著作权人没有明确禁止,其他报刊可以对已经刊登的作品进行转载等操作。例如某篇财经评论文章在一家知名财经报刊上发表后,其他财经报刊在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特别禁止的情况下,就可以转载该文章。 再者是录音制品法定许可。《著作权法》第四十条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比如音乐公司想要制作一张翻唱专辑,对于已经被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在没有著作权人禁止声明的情况下,就可以进行翻唱制作并发行,但要支付报酬。 另外,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法定许可也较为常见。《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广播电台在日常节目中播放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等,就适用这一法定许可。不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总之,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是在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平衡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作品传播使用的需求,让作品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更有效地发挥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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