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一般类型有哪些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简单来说,就是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出现了不真实、不合法的情况,从而引发的争议。下面为您介绍常见的类型: 首先是剥离前已受清偿的情况。这指的是在债权被转让出去之前,原本的债权其实已经得到了清偿,但是转让方却装作债权还存在进行转让。这显然是一种欺骗行为,会损害到受让人的权益。例如,甲欠乙的钱已经还清了,但乙还是把对甲的债权转让给了丙,这就属于这种类型的纠纷。《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从侧面也强调了债权真实性的重要性,如果已经不存在真实的债权却进行转让,后续必然会引发纠纷。 其次是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当债权设定有抵押权,或者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时,银行等债权人通过对抵押物或扣押物的处置变现实现了部分债权。可之后又将该债权转让,这就可能引发纠纷。比如,张三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后来银行将该债权转让给了其他公司,但在转让前银行已经通过变卖张三抵押的房产实现了部分债权,这种情况就容易出现问题。 还有真债权假合同。也就是说,虽然债权本身是真实存在的,但转让合同却是虚假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可能出于各种非法目的,签订一份内容不真实的债权转让合同。这种虚假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引发纠纷,各方权益都难以得到保障。 另外,以新债还旧债也可能引发虚假债权转让纠纷。有时候企业为了掩盖自身债务问题,用新产生的债权去偿还旧的债务,同时进行债权转让操作,这中间就容易产生欺诈行为和纠纷。 最后,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纠纷也较为常见。债务人可能为了逃避对债权人的债务,以极低的价格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他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种情况也是虚假债权转让纠纷中比较典型的一种,旨在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总之,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类型多样,在涉及债权转让相关事务时,一定要谨慎核实,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