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山东工伤死亡额外赔偿的金额是多少?

我在山东工作,我的一位工友不幸因工伤死亡了。我想了解一下,除了常规的赔偿外,山东这边工伤死亡额外赔偿大概是多少呢?这些额外赔偿是怎么计算的,有没有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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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山东,工伤死亡赔偿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清楚“额外赔偿”并非法律术语,通常工伤死亡赔偿包含多项法定项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里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整个统筹区域内,上一年度所有职工平均每个月的工资收入,用这个平均工资乘以6,就是丧葬补助金的数额。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比如,职工生前月工资是5000元,其配偶每月可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就是5000×40% = 2000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例如,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万元,那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是4万×20 = 80万元。 所以,在山东,并不存在所谓统一概念的“额外赔偿”,主要就是上述这些法定的赔偿项目。并且,具体的赔偿数额会根据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以及职工本人工资等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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