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人的抗辩权包括哪些类型?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现在债权人找我要钱。我不太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有什么权利可以保障自己,想知道担保人的抗辩权都有哪些类型,这样我就能看看自己能不能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少承担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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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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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抗辩权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担保人所享有的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担保人抗辩权的常见类型: 一、一般抗辩权 一般抗辩权是基于主合同债务人的抗辩权而产生的,担保人可以主张债务人所享有的抗辩权。比如,当主合同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情形时,债务人本可以以此为由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此时担保人也能以同样的理由进行抗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主合同是基于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担保人就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进而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二、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特有的权利。在一般保证中,当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三、时效抗辩权 如果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担保人可以行使时效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当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时,担保人可以依据此规定,拒绝债权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 四、抵销抗辩权 若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且该债权符合法定抵销的条件,担保人可以主张抵销。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担保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主张以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来抵销保证债务。 总之,担保人的抗辩权是法律赋予担保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不同的情形下,担保人可以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行使不同类型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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