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罪有哪些种类?


扰乱公共秩序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罪的主要种类。 首先是妨害公务类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此外,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里说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法履行职责的人员。简单来讲,就是不能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去阻止这些工作人员正常办事。 其次是煽动类犯罪,如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就构成此罪。这意味着不能故意去鼓动大家用暴力的方式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还有招摇撞骗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就属于此罪。比如,有人冒充警察、法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去骗取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另外,还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构成犯罪。这里的公文、证件、印章都是代表国家机关权威的重要物品,不能随意伪造、买卖等。 此外,还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人员进行处罚。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也会构成犯罪。 总之,扰乱公共秩序罪包含多种具体的犯罪类型,这些法律规定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稳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实施任何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