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方是精神病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我对象婚前有精神病,但结婚前没告诉我。婚后我才发现他这个情况,现在我想知道,一方有精神病,我们这婚姻是不是就属于无效婚姻呢?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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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婚姻
  • #可撤销婚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无效婚姻的概念。无效婚姻指的是婚姻关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就好像这段婚姻压根没存在过一样。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一方患有精神病并不在这三种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之内。 不过,虽然一方有精神病不属于无效婚姻,但如果一方在结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是有权利采取措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重大疾病,精神病通常是包含在内的。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另一方发现后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这段婚姻。一旦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双方的财产等问题会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 所以,如果遇到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的情况,另一方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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