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隐瞒严重精神病未告知,婚姻是否有效?

我和对象结婚后,才发现他婚前隐瞒了严重精神病,一直没告诉我。现在我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这段婚姻还有没有效。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像这种婚前隐瞒严重精神病没告知的情况,婚姻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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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婚姻效力是一个严肃且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对于婚前隐瞒严重精神病未告知的情况,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来判断婚姻是否有效。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违背当事人意愿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所说的重大疾病,严重精神病是包含在内的。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婚前隐瞒了严重精神病未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发现后是有权利向法院请求撤销这段婚姻的。 当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确实存在婚前隐瞒严重精神病未告知的情况,会支持撤销婚姻的请求。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所生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所以,婚前隐瞒严重精神病未告知,婚姻不是必然无效,而是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最终的婚姻效力取决于受隐瞒方是否行使撤销权以及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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