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类别包括哪些?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社会救助包含的类别。 最低生活保障,这是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提供的救助。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通俗来讲,就是当一个家庭的收入无法满足基本生活开销时,就可以申请低保来维持生活。 特困人员供养,针对的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国家对这类人员给予特困人员供养。供养内容涵盖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 受灾人员救助,当发生自然灾害后,国家对受灾人员进行救助。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比如在地震、洪水等灾害发生后,会为受灾群众提供食品、饮用水、临时住所等物资。 医疗救助,对于一些困难人员,国家给予医疗方面的救助。《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像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等都在医疗救助范围内,救助方式包括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教育救助,针对的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等。《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救助方式有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等。 住房救助,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 就业救助,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政府会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上述多种方式给予就业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