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类型分为哪三类?
我最近在参与一些项目的招标工作,对招标类型不太清楚,听说招标类型有三类,我想知道具体是哪三类,这对我后续的工作安排很重要,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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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招标活动中,从常见的分类角度来说,招标类型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就好比是一场面向全社会的“海选”。招标人会通过公开的媒介,如报纸、网站等,广泛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参与投标。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可以吸引众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为招标人提供更多的选择,从而有可能获得更优质的服务、产品或者工程,并且能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二类是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则像是一场定向邀请的“派对”。招标人会向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来参与投标。通常是因为项目具有特殊性,比如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或者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三类是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一般适用于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等情形。在竞争性谈判中,采购人会和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最后根据谈判情况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对竞争性谈判的程序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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