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签赠与合同赠与人反悔造成损失的是否要赔偿?

我之前和别人口头约定了赠与一些物品,对方还为此做了一些准备,产生了费用。但现在我不想赠与了,对方说我反悔给他造成了损失,要我赔偿。我没和他签赠与合同,这种情况下我需要赔偿他的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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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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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签赠与合同赠与人反悔造成损失是否要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一般来说,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也就是只要双方达成赠与的一致意思表示,合同就成立了;不过也有一些情况被认为是实践合同,即只有当赠与人实际交付赠与财产时合同才成立。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那么,在未签订书面赠与合同的情形下,若赠与人反悔,是否需要对受赠人因之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呢?这得看具体情况。 如果赠与人仅仅是口头上表示赠与,而受赠人也没有为接受赠与做出任何实质性的准备或付出,那么赠与人反悔通常不需要赔偿损失。因为此时赠与合同虽然可能在双方达成一致意思时成立了,但由于受赠人没有损失,也就不存在赔偿的基础。 然而,要是受赠人基于对赠与人赠与承诺的信赖,已经为接受赠与付出了一定的成本,比如为了接收赠与的房屋而支付了装修设计费用,或者为了接受赠与的车辆而提前办理了停车手续等,而赠与人突然反悔,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基于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要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赠与人随意反悔给受赠人造成损失,有违诚信。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所以,受赠人可以依据这一原则要求赠与人赔偿其合理的损失。 综上所述,未签赠与合同赠与人反悔造成损失是否要赔偿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受赠人是否因赠与人的承诺而遭受实际损失以及该损失的合理性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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