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还贷请求解除购房合同能否退房返款?


在购房过程中,若购房者因无力还贷而请求解除购房合同,涉及到能否退房返款的问题,这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就房屋买卖达成的协议,而贷款合同是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协议。当购房者无力偿还贷款时,并不直接等同于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如购房者无力还贷)可以解除合同,那么购房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 若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对于购房者无力还贷的情况,一般不属于不可抗力。但如果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如重大疾病、失业等)导致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的主要义务(支付房款),且符合上述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 在解除合同后,关于退房返款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是购房者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违约金的数额通常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 如果购房者无力还贷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比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未按时交付房屋等,导致购房者无法正常使用房屋,从而影响了购房者的还款能力,那么购房者不仅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返款,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无力还贷请求解除购房合同能否退房返款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购房者及时与开发商和银行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