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时结婚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涉外婚姻,简单来说就是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之间的婚姻。而结婚证在离婚过程中涉及到的办理流程,主要和离婚方式有关,涉外婚姻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时,内地居民需要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国人除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要是选择诉讼离婚,涉外离婚诉讼通常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在国内有住所,原告可以在国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在国内没有住所,而原告在国内有住所,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审理案件。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那么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结婚证也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此外,在涉外婚姻离婚过程中,可能还会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如果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需要在中国得到承认,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法院会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经审查,如果该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违反的,则不予承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