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有哪些表现形式,责任如何承担?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没有得到别人的授权,却代表别人去做事情。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和责任承担。 无权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根本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这就好比张三没有得到李四的任何授权,却对外宣称自己能代表李四和王五签订合同。二是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比如李四授权张三可以以他的名义购买价值1万元的货物,结果张三却以李四的名义买了价值2万元的货物,超出授权部分就是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三是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例如李四之前授权张三在3月份帮他处理一些事务,3月结束后,代理权就终止了,但4月张三还以李四的名义去和别人进行交易,这就是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 关于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那么该行为就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被代理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上面例子中李四事后认可了张三超越代理权购买2万元货物的行为,那李四就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那么无权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还是上面的例子,李四不认可张三购买2万元货物的行为,那么张三就要自己承担购买货物的责任。 此外,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就是表见代理。比如张三经常以李四的名义和王五进行交易,李四也没有提出过异议,后来即使张三没有代理权了,但王五有理由相信张三还有代理权,和张三进行了交易,那么这个交易行为对李四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比如李四因为表见代理承担了责任后,可以向张三追偿他因此遭受的损失。总之,在遇到无权代理的情况时,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责任的承担,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