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满十八周岁构成特别累犯该怎么办?

我弟弟未满十八周岁,之前犯过一次特定犯罪,现在又犯了相关的特定犯罪,好像构成特别累犯了。我特别担心他,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也不清楚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想了解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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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特别累犯。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这里的特定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不过,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法律有特殊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虽然主要说的是一般累犯,但同样的立法精神也适用于特别累犯。也就是说,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包括特别累犯。 所以,如果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看似符合特别累犯的条件,实际上在法律认定上不会将其认定为特别累犯。在对其进行量刑时,不能因为其之前有犯罪行为,而按照累犯的规定对其从重处罚。司法机关会根据本次犯罪的具体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判处。同时,考虑到犯罪人是未成年人,还会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结合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以帮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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