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20年使用权到期后该怎么处理?
买了个地下车位,使用权是20年,现在快到期了,心里很不踏实。想知道到期之后会怎么样,是能继续用,还是要被收走?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一下针对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后续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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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20年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方式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合同里约定了租赁期限届满后自动续租,那么继续拥有20年的租赁使用权,但要履行续签合同和交纳租赁费等程序。这是因为双方之前在合同中就已经对后续的情况有了明确的约定,遵循约定是合理合法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 其次,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自动续租,那就需要和开发商再次商议续租事宜,达成续租合意后签订续签合同,交纳续租费用。这是平等主体之间通过协商来确定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当事人有续订租赁合同的权利 。 另外,如果该车位具有产权证明,且产权年限设定为70年,即便20年使用权期满,产权仍归车主,车主有权继续使用。因为产权人对自己拥有产权的车位,在产权期限内有相应的占有、使用等权利。 要是地下车位不是人防工程,由开发者投资兴建并独立承担施工成本,建设费用未分摊至住宅商品房或其他车库,车位总面积也未计提公共区域的公摊面积,即便使用权到期,车位仍受法律保障,有持续使用的合法权益。 而如果地下车位是以租赁形式存在,且双方未能就租约续签事宜达成共识,或者商定延长租赁时限,那么车主将无法继续享有该车位的使用权。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 。 相关概念: 产权车位:指购买后拥有该车位完整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等权利的车位。 使用权车位:只是获得了一定期限内对车位的使用权利,而不拥有车位的产权。 自动续租: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无需额外的协商等动作,自动延续一定租赁期限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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