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险领取的标准是什么?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失业了,听说可以领失业险,但不太清楚领取标准。想知道满足什么条件、能领多少、领多久这些方面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希望懂的人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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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也就是失业保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部分,当劳动者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以保障基本生活。 首先,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简单来说,就是你得参加了失业保险且交够1年保费,不是自己主动辞职的,并且去相关部门登记表明自己失业了还想找工作。 其次,关于能领多少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个地区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具体的金额,所以不同地方领取的数额会有所不同。 最后,领取的期限也有规定。《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也就是说,交的时间越长,能领的时间也就越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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