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哪些?


在商业活动中,侵犯商业秘密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严重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那么,什么是商业秘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接下来,我们来详细了解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明确列举了以下几种常见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是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比如,通过黑客技术入侵企业的数据库获取技术资料,或者用金钱贿赂企业员工来获取客户名单等,这些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二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假设一家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后,不仅自己使用这些秘密来提高竞争力,还将其透露给其他公司,这种行为就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三是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例如,企业员工在离职后,违反与原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透露给新的工作单位,这也是典型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此外,如果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也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如果遇到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总之,了解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类型,对于企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企业应当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也要警惕他人的侵权行为,一旦发现侵权,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