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门物业不给维修,我有权不交维修费吗?
我所在小区的单元门坏了,多次找物业维修但他们就是不给修,这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不便和安全隐患。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以此为由不交维修费呢?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解决办法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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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即使物业不给维修单元门,业主也无权不交物业费。 首先,物业费是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享受物业服务而需要支付的费用。物业服务包含了很多方面,如小区的公共区域卫生清洁、安保巡逻、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等,单元门维修只是其中一部分内容。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除非该协议明确约定了物业公司出现违约(如不维修单元门)时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作为抗辩事由,否则业主不能擅自拒交物业费。例如,《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单元门还处在产品质量保证期间内,应当由开发商承担责任负责更换为全新门体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果是涉及到大修、中修以及设备更新所产生的费用,往往并不包含在物业费之中。 当遇到物业不给维修单元门的情况,业主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可以向住建局物业科投诉,反映物业的不作为;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与物业沟通的记录、单元门损坏的照片等,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其履行维修义务;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更换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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