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辞退且没签合同该怎么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没签劳动合同,现在被公司无理辞退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赔偿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我该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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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无理辞退且未签订合同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和赔偿规定。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无理辞退”和“未签订合同”这两个概念。无理辞退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而未签订合同则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从你入职满一个月后的次日开始,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一日,这期间用人单位要支付你双倍工资。例如,你每月工资是5000元,工作了6个月都没签合同,除去第一个月,后面5个月用人单位都要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再额外支付你25000元。 关于无理辞退的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你工作了2年3个月,月工资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是2.5个月工资,即12500元,而赔偿金则是经济补偿的二倍,也就是25000元。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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