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撞到人了算逃逸吗?
开车的时候没感觉撞到人,正常开车走了。后来交警说我撞到人,说可能算逃逸。我真不是故意的,就想问问这种不知道撞到人然后走了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逃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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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判断不知道撞到人了这种情况是否算逃逸,关键在于有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所以,如果确实不知道撞到人而离开现场,不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意愿,通常不被认定为逃逸。 不过,在实际处理过程中,是否‘知道撞到人’不是仅靠当事人自己说,需要结合多方面的证据来判断。交警会综合现场情况、车辆痕迹、行车记录仪等进行调查。要是有证据表明驾驶员应当知道发生了事故却装作不知道离开,就可能被认定为逃逸。比如,车辆有明显碰撞痕迹、现场有人员呼喊或求助等情况,驾驶员仍直接驾车离开,就可能被认定主观上存在逃避责任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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