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不知道算逃逸吗?
开车的时候可能没注意,发生了点小碰撞,当时根本没察觉到。后来交警通知说我这算事故逃逸,可我是真不知道啊。我就想问问,这种发生事故自己却不知道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逃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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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发生事故但当事人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算逃逸之前,我们得先弄清楚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这其中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要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交通肇事逃逸’明确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这表明逃逸行为是建立在主观故意逃避法律责任基础之上的。 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事故而继续行驶,这种情况通常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因为构成逃逸要求当事人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而不知道发生事故就不存在这种故意。然而,判断当事人是否‘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事故,并不是由当事人自己说了算,而是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综合认定。 在实际案例中,交警会根据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当事人是否知晓事故发生。比如事故的严重程度,如果碰撞非常剧烈,造成了明显的车辆损坏和人员伤亡,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很难声称自己不知道。还有车辆的行驶状态、现场的环境等。要是现场有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能证明当事人应该知道发生了事故,即便当事人声称不知情,也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所以,发生事故后不知道是否算逃逸不能一概而论。若当事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事故,如事故轻微,车辆震动不明显等,且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通常不应认定为逃逸。但如果证据显示当事人应当知道事故发生却离开现场,就可能被认定为逃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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